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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资金管理
  1、预算审查。各乡镇政府要编制详细的工程预算报送县财政部门进行评审,凡无预算文件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付工程款。
  2、县财政局、文体局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资金进行全程监管。项目开工时预拨部分启动资金,以后按工程实际进度分期拨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全部工程款。
  3、严肃财经纪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补助资金为财政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或改变用途。改扩建乡镇在保证建筑面积达标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情况可安排配置其它文化活动设备,但必须保证专款专用。擅自改变用途的要追回投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领导小组,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文体局、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作,对项目建设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附件: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备案资料目录

  一、项目管理委托书(县文体局与各乡镇政府签订);
  二、土地规划平面图;
  三、外观设计效果图(彩色);
  四、建筑设计方案图(平、立、剖面图);
  五、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八、工程预算文件;
  九、工程设计合同;
  十、工程施工合同;
  十一、工程监理合同;
  十二、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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