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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乡镇综合文化站性质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政府投资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着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和协助管理乡镇文化市场的职能。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在恢复、新建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同时,按照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冀机编办〔1996〕23号)要求,配备1-2名专职人员,并执行从业资格制度,同时,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长效机制,就近便捷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不得搞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运作,不得以各种形式改变文化设施的功能和用途。
  (二)乡镇综合文化站功能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集报刊借阅、广播影视、宣传教育、科普培训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多项功能于一体,服务于当地农村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机构。
  1、对广大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制宣传教育;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组织电影、电视、录像放映等活动;
  3、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和科普、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
  4、开办图书报刊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读报活动;
  5、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的发展;
  6、指导和辅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业务活动;
  7、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8、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管理当地文化市场。
  三、建设标准和要求
  (一)建设规模标准和选址要求
  根据乡镇综合文化站性质、功能、工作任务,新建和改扩建文化站项目建设规模为300平方米。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各乡镇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实力和发展需要,对具体项目规模做相应调整。
  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在便于开展活动和群众出入方便的区域,不得与乡镇政府混合办公,要有相对独立的办公、活动场所。
  (二)功能布局
  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以300平方米为例,其它超面积站舍参照执行):
  1、多功能活动厅(含基层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相关设备配置部分)150平方米:主要用于小型演出、文艺排练、书画展览、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活动及大型的各种培训、学习等;
  2、图书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60平方米:主要用于图书、报刊的借阅;
  3、文化科技培训教室30平方米:主要用于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基层文艺骨干和农村实用科技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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