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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打造总部经济的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打造总部经济的意见
(昆政发〔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农业龙头企业是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具有开拓市场、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和作用,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发展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有利于用“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增强农民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能力;有利于推动全域城镇化发展;有利于昆明市都市型现代农业“4210”工程建设;有利于发挥省会城市的功能和优势,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农业龙头企业的总部。全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业龙头企业的地位和作用,采取切实措施,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

  为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调整和转变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现就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打造昆明农业龙头企业总部经济,提出以下意见。

  一、思路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昆明跨越式发展、全域城镇化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和打造农业龙头企业总部经济的总体目标,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新型工业化、高端信息化、全域城镇化为基石,坚持以工业化化农业,以市场化化农民,以城镇化化农村,推进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大力扶持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辐射范围大、以加工型和流通型为重点的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5年,全市引进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100家。其中,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0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30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60家;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50家、产值100亿元,流通型农业龙头企业30家、产值120亿元,其他农业龙头企业20家、产值80亿元,农业龙头企业的上市工作实现新的突破;培育和新引进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0家,吸引“三资”投资农业龙头企业,招商引资额达到100亿元;全市农产品加工转化率逐步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加值率提高到50%;农业龙头企业对农户的直接带动面达到65%以上,实现把昆明打造成为全省农业龙头企业总部基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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