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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克塞县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2009修改)


  (二)交通、电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供电、通信、供水、供气、供热等相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险救灾,防止事故的扩大。同时注意保护现场的痕迹、物证。

  七、各成员单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要求

  (一)道路交通事故

  按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二)火灾事故

  按照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三)矿山事故

  按照县国土资源局、中小企业局负责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四)建筑事故

  按照县城建环保局负责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五)民爆物品和危化品事故

  按照县公安局负责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

  按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七)急性中毒事故

  按照县卫生局负责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八)电力事故

  按照县电力局负责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九)其他事故

  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讯联络方法;

  2、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

  3、到达现场后应急救援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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