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确保落实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工作。
(十三)县电力局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十四)天然气站
1、负责事故现场供气管网应急处置;
2、负责提供事故场所输气管网情况和提供技术支持;
3、快速修复损坏的供气管网和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气。
(十五)县移动通讯公司和电信局
1、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通讯保障;
2、快速修复损坏的通讯设备和通讯网,及时恢复通讯。
(十六)两乡一镇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开展定期演练本辖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阿克塞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配合本辖区内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快速向110、122、119紧急报告,同时报告归口单位,接报单位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办公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长和常务副县长,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总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公安局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将事故情况通报县武装部或武警中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本部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等事宜。
(四)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重大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大事故发生后,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救情况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