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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克塞县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2009修改)

阿克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克塞县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阿政发〔2009〕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驻阿有关单位:

  为了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减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县安监局对县政府2004年印发的《阿克塞县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阿克塞县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阿克塞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三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重大事故包括:1、重大火灾事故。2、重大爆炸事故。3、重大交通事故。4、重大矿山事故。5、重大建筑事故。6、重大中毒事故。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事故。8、电力重大事故。9、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

  (一)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县人民政府成立阿克塞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县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县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并根据事故情况需要,由总指挥指定相关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城建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中小企业局、教科局、牧农局、民政局、财政局、电力局、天然气站、电信局、移动通讯公司、武装部、武警中队和两乡一镇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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