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 卫生部门负责储备、采购救灾所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
4.3.4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紧急调拨、运输制度。
4.4 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建立涉灾部门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服务系统,为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通信和信息服务。
加强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5 救灾装备准备
4.5.1 民政、地震、水务、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2 乡镇政府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通讯、办公设备和装备。
4.5.3 县财政局每年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应给县减灾委列支一定数量的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减灾宣传、减灾演练、灾情会商、人员培训等工作。
4.6 人力资源准备
4.6.1 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搞好救灾业务培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应急救助水平。
4.6.2 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牧农业、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进行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4.6.3 加快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当地驻军、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协调联动机制。
4.7 社会动员准备
4.7.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不断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的社会捐助工作。
4.7.2 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宣传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4.7.3 不断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服务网络建设,健全覆盖全县乡镇和社区(村)的社会捐助接收站、点。
4.7.4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预警预报
5.1.1 县气象站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水务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县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县林业局的森林火灾信息,县牧农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数据的水资源信息数据等,应及时向减灾委办公室通报。
5.1.2 县减灾委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向县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通报。
5.1.3 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分析,县上和乡镇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灾害信息共享
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通报信息。
5.3 灾情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