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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克塞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教育科学技术局(地震局、气象局、科技局、教育局):负责在小学、幼儿园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活动,在中学开展安全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协助组织学校从事减灾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减灾科学研究活动。

  县卫生局:指挥、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性事件伤员救护工作、重大疫情的紧急处置和灾后防疫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防洪抗旱、水土流失、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收集、监测、发布流域降水、旱情汛情信息,组织对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减灾工作;

  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组织广播、电视部门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播放减灾公益性广告,宣传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在灾害紧急发生时,及时插播防灾紧急公告。建立健全重大灾害发生时的广播公共预警体系。

  县地震局:协同组织抗震救灾指挥调度;负责地震监测、灾害情报收集与评估,为政府提供防御对策和建议;开展地震减灾研究和科普宣传工作。

  县气象站: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和监测情报及有关资料,对局部强降水、干旱、冻害、台风、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气象灾害调查与评估;开展大气环境预报、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遥感探测技术、农业气象技术服务等各种应用技术咨询及专项气象技术服务。

  县武装部:在县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配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加救灾工作。

  县中队:在县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需要,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救灾工作,协助地方维持社会秩序。

4 应急准备

  4.1 组织准备

  建立县、乡镇、社区(村)三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建立应急指挥平台,配备专门人员。

  4.2 资金准备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除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外,要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安排好本级救灾工作经费。同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乡镇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2.1 救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快速拨付和及时兑现。

  4.2.2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安排的预备经费应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确保困难灾民生活不发生问题。

  4.2.3 县政府要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3 物资准备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健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

  4.3.1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科学选址,建立县、乡(镇)两级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救灾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主要包括救灾帐篷、衣被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

  4.3.2 商务局、粮食局、水务局要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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