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对全市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落实。
5.加强道路保洁人员教育,杜绝露天焚烧落叶、垃圾行为。
(五)市建委
1.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内部各项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各区县、开发区建设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指导规范。
2.负责对全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内部各项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对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或同时有三个以上承建项目)严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建筑施工单位,暂停其投标资格并取消项目经理资质。情节严重的,将其清理出西安建筑施工市场。
4.对一年内有三次因扬尘污染问题被查处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应限期停产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生产。
(六)市城管执法局
1.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开发区执法局(分局)对各类施工工地围挡设置不规范、驶出施工工地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拆除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未采取湿法作业以及渣土清运车辆沿途抛撒等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
2.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开发区执法局(分局)对驶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以及各类储煤场所的车辆污染路面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
3.负责对全市饮食烧烤采用清洁能源和无烟环保烤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七)市交通局
1.加强所属公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及洒水作业,不断提升保洁质量。
2.负责对所属公路养护、道路保洁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坚决杜绝在各级公路沿线焚烧落叶和垃圾。
3.负责做好营运车辆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维护治理单位日常维护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经维护治理的机动车达标排放。
(八)市公安局
1.负责运行状态下“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工作。
2.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抽)检执法检查力度。
3.对机动车年审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九)市城(棚)改办
1.负责对所属城(棚)改施工工地内部各项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各区城(棚)改拆迁及建设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规范。
(十)市商务局
1.负责指导区县对全市煤炭交易市场的防尘措施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不进行作业的煤堆均能采取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凡驶出车辆必须洗净车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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