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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2011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

  1.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总负责。
  2.组织协调辖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结合辖区实际严格制定并落实《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健全巡查督办制度,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3.对辖区内无主渣土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暂时无法清理的必须及时将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落实到位。
  4.严密组织实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各涉农区县)。
  5.加大教育宣传和执法力度,杜绝露天焚烧树叶和垃圾现象。
  6.按时完成辖区燃煤设施除尘、脱硫工程,对达不到环保规定和标准的燃煤设施限期进行拆改,杜绝燃煤设施冒黑烟现象。
  7.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冲洗,在气象温度允许的情况下,对辖区主次干道、绿化带、人行道以及重点施工项目周边道路每月至少进行2次彻底冲洗。
  8.对辖区裸露土地采取临时硬化、喷洒抑尘覆盖剂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三)市环保局
  1.从2011年10月1日起,严格按照《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实施考核。
  2.负责与市气象局配合,认真落实空气质量会商预测机制,提出应对措施方案上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每月对各区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及道路扬尘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
  4.负责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的现场检查和执法。
  5.加强工业粉尘、燃煤烟尘、二氧化硫排放企业的运行监管,确保除尘、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厉查处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燃煤设施冒黑烟问题。
  6.负责对全市工业用煤单位的用煤煤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7.负责对全市各类堆场和露天仓库的防尘覆盖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统一监督检查。严格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强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加大路(抽)检执法检查及处理力度。
  (四)市市容园林局
  1.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开发区市容局,对全市出土、拆迁工地出入口自动冲洗设施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严格履行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渣土清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3.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市容局有效提升道路保洁质量。除雨天或者低温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至少每日冲洒2次,必要时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增加道路冲洗频次;协调组织安排全市一、二类道路及重点区域道路开展大冲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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