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政〔2009〕71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秦政办〔2009〕143号)精神,充分发挥邮政网络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农村邮政物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服务“三农”为主线,加强邮政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网络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
邮政局要在三年内全部完成乡镇邮政局(所)的补建工作,服务“三农”的邮政网点行政村覆盖率达45%以上。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解决影响和制约邮政物流服务“三农”的瓶颈问题,建设“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三、政策措施
(一)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邮政局要结合邮政发展特点和农村发展需要,加快研究制订城乡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力争在2012年之前全部完成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完善农村邮政物流布局,切实提高农村邮政服务水平。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邮政局(所)设置备案和撤并审批制度,优化邮政网络结构和网点功能。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切实加强村邮站的建设。选择地理位置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农村邮政局(所),将其建成中心支局,负责区域内村邮站建设和网点统一管理,并作为区域内邮政物流配送中心。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加快村邮站的选址和建设:一是以规模较大、农业生产较为活跃、能够辐射周围村落的村街为主要对象,通过村委会无偿提供场地和房屋,按标准设立;以农村小超市、小商店、农资店为依托,由邮政部门在其经营基础上叠加邮政基本业务、代理缴费和邮政物流服务业务而设立。县财政可视情况对村邮站服务人员给予适当补贴。此外,要紧密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立足把村邮站建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入围农家店,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入围农家店发展成村邮站,将村邮站的建设纳入农村消费经营网络建设大局。
(二)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邮政局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邮政局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开展农药经营活动,并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其中,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应按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邮政局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在县商务局等单位的支持下,逐步把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成集农资、邮政、电信、报刊等多类产品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