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育产业基地项目。以提高体育产业规模效应和集群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体育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引导相关企业集聚发展,培育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发挥集聚示范效应、辐射带动作用和企业孵化器功能。
申报该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项目必须初具雏形或已成形,已经集聚了一定数量的体育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品牌,集聚区的产值、交易额等主要指标居于业内领先地位;(2)项目所在地区体育产业基础较好,配套设施较为完善,鼓励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具体得当,具备整体发展的优势和条件;(3)项目建设和发展的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中远期发展目标明确;(4)项目管理机构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集聚区的建设、管理、运营和招商,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较为完善。
(五)其它项目。在上述重点支持项目所列范围之外的其它属于《江苏省体育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对国家及省市各级重大专项、规划和符合我省体育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项目给予支持。该类项目的具体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详见《江苏省体育产业指导目录》和《
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表格请从江苏体育网http://www.jssports.gov.cn/下载);
(二)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包括法人营业执照、项目概况、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说明、项目预算(决算)支出明细情况表;
(三)项目批准文本和规范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项目单位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贷款证明以及报表附注说明等(复印件);
(五)申请贷款贴息资助的项目须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申请书、银行放款通知书、付息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一式5份),并提供电子版材料光盘一张。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于2011年4月10日前将《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和相关规定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各省辖市体育局,南京地区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于上述时间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三)各省辖市体育局会同财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提出资助方式和金额(附申报材料)报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