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和201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苏体经〔2011〕20号、苏财教〔201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110号),根据省财政厅、省体育局《
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42号)的有关规定,今年将开展2011和201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2011和201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培育产业主体、壮大产业规模、促进产业集聚为重点,集中力量推进一批发展前景好、市场空间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培育骨干企业、自主品牌和集聚区,加快提升体育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重点组织实施以下五大类项目:
(一)体育健身休闲和场馆服务项目。以提升体育服务能力、充分满足体育需求为目标,重点支持连锁服务品牌打造和体育场馆托管,鼓励利用闲置设施改建体育健身场所和各类体育场馆设施的综合利用,培育完善体育健身休闲中介服务,不断提升体育场馆和健身场所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服务品质。
申报该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项目运行正常,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好,对推动行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2)申报单位在本区域和行业内具有较大品牌影响力;(3)具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专业运营团队和一定规模的资金。
(二)国内外知名的体育赛事项目。加大对江苏体育传统品牌赛事、群众性体育赛事和我省申、承办的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的支持力度,提高赛事运作水平,扩大赛事社会影响,培育若干国际一流的体育赛事和一批传统体育赛事的品牌集群,充分发挥体育赛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
申报该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项目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已通过申、承办方式取得;(2)项目必须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相当数量的受众群体;(3)项目综合效益显著,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4)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
(三)体育装备制造项目。以提升体育装备的技术水平和品牌影响为目标,重点支持品牌打造、科技研发等重大项目,力争在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取得突破,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高端体育产品,提升骨干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若干体育装备制造集聚区。
申报该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目标产品市场前景好,对提升体育装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具有显著作用;(2)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较好的研发基础,具备规模产业化的技术基础和各项条件;(3)申报单位应为国内同行业的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研发能力、创新人才团队和资金筹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