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及分管副县长和财政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办、县经管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分管副书记任副主任,县财政局综改办及乡财局的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债务化解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把手”是化债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财务和农村工作的分管领导是相关责任人,乡(镇)财政所等站所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二)健全工作机制。全县清理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财政局具体牵头,县农办、经管、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化债工作机制。县财政、农办、经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理核实、审计锁定、上榜公示、化解兑付、回访债权人等工作。
(三)加强债务监控。要依托债务监管系统,进一步提高化债信息化管理水平,对债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债务化解和资金运行情况,通过建立上下联动的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实现对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的实时监控。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锁定债务数额,慎重处理好各方面的矛盾和问题,稳妥开展债务兑付工作。要严肃化债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虚报债务、套取资金、违规操作、不履行化债责任以及引发重大群体性案(事)件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及主要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安排
(一)业务培训阶段(2011年9月)。召开全县关于开展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集中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开展业务培训,做到重点突出,责任到位。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10月)。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三)自查清理阶段(2011年10月-2011年11月)。乡(镇)、村两级对本乡(镇)、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清理,并逐笔登记造册,由乡(镇)财政所汇总后,统一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清理上报过程中,各乡(镇)不得将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垫交的税费债务虚列为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债务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出具承诺书,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