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评估阶段(2011年12月下旬-2012年2月中旬)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专项工作报告,于2012年3月31前将工作报告报送省农业厅。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促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常态化;要注重廉政风险的动态化管理,及时调整廉政风险内容和完善防控措施。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单位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相结合,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作用,利用案件暴露出的问题逆向分析廉政风险,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附件:
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风险
环节
| 风险对象(单位或人)
| 风险表现
及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主体
|
经办
人
| 单位
负责人
| 分管
领导
|
补贴资金分配
| 省农业厅农机化办及承办人
| 表现:分配年度补贴资金时,缺乏客观依据,随意分配资金指标,或收受一些地区的好处,从而违反原则为该地区多分配资金。
等级:二级
| 1.完善补贴资金分配测算办法。完善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式,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规模养殖情况、乡村人口数、农机化发展重点及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等客观指标,公平合理地分配各市、县(市区)年度补贴资金规模。
2.完善补贴资金分配工作组织程序,主动接受其他部门监督。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与财政厅共同研究提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经厅领导审定后再报送财政厅。
| 省农机化办承办人
| 省农机化办分管领导
| 省农机化办负责人
|
制定补贴目录
| 省农机化办、省农机鉴定站及承办人
| 表现:收受企业好处,违犯规定和标准把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列入目录,对补贴机具分类分档,任意确定补贴额,不公平对待企业,造成企业不平等竞争。
等级:一级
| 1.组织专家科学制定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办法,征求社会意见并作必要修改后,按程序发布并严格执行。
2.公平公正对待企业产品,严格按照统一种类、同一档次实行定额补贴的原则,合理测算补贴额。
3.将测算的补贴产品机具补贴额向社会公布,征求企业意见。
4.根据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和企业意见,进行必要修改,然后公布施行。
| 省农机化办、省农机鉴定站及承办人
| 省农机化办、省农机鉴定站分管领导
| 省农机化办、省农机鉴定站负责人
|
政策的落实环节
|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承办人
| 表现:政策宣传不到位;违反规定审批;公示工作、机具核实工作不到位;档案管理不完善等。
等级:二级
| 1.加大宣传力度。
2.认真学习年度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明确受益对象,严格按照安排,在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和年度资金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
3.按要求对受益对象进行公示,并科学管理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
|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承办人
|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人
|
补贴资金的结算
| 地级市农机主管部门、省农机化办、省农机推广站及承办人
| 表现:结算资金不及时,收受企业好处,区别对待不同经销商或违犯规定将不符合要求的结算材料进行结算。
等级:一级
| 1.安排足够的人力和场地,切实加快结算资料的审核工作进度。
2.加大对经销商的培训力度,提高企业报送结算资料的质量。
3.加大对相关人员的纪律培训,增强经办人员的责任意识、纪律意识。
| 地级市农机主管部门、省农机化办、省农机推广站承办人
| 地级市农机主管部门、省农机化办、省农机推广站分管领导
| 地级市农机主管部门、省农机化办、省农机推广站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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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承办人
| 表现:对各地执行政策和落实纪律要求监督不够,监管重点不明确。
等级:三级
| 1.使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实现随机抽查各地实施情况。
2.定期开展自查和在实施关键阶段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3.对不严格执行“三个严禁、四个禁止、五项制度、八个不得”规定的和违规违纪操作的地区,在行业内给予通报,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规违纪操作的企业,取消补贴资格。
4.督促各地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承办人
|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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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管
|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省农机鉴定站及承办人
| 表现:对各类反映问题的信访信件和举报电话处理不及时,调查不彻底;对问题地区或责任人没有处罚。
等级:二级
| 1.公布补贴咨询投诉热线电话,随时受理各地投诉举报;
2.指派专人负责投诉整理、登记;对于打到处里的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专本纪录,及时处理。
3.对于经核查确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4.尽快出台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并监督各地实施。
|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省农机鉴定站承办人
|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省农机鉴定站分管领导
|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省农机鉴定站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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