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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含顺德)、东莞、中山以及江门市(恩平、台山、开平市除外)按本方案实行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自行解决。

  四、补贴程序

  (一)广泛宣传,接受群众申报。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将本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广为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乡镇畜牧兽医站或村委会要安排专人,接受群众申报。

  (二)统计核查能繁母猪数量,兑付补贴资金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2011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的统计与核查工作,此次统计结果作为2011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

  1.县级摸底,挂标建档。由县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对此次统计时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填写《2011年能繁母猪县级情况统计表》(附件1)。

  县级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四见”,即:见猪。由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后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标。对母猪佩带耳标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统计结束后,尽快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

  统计人员和养殖场(户)要对统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保统计真实可靠。县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防止虚报、漏报,汇总审核无误后,会同县级财政部门上报市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

  2.市级汇总,审核把关。市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在各县登记汇总的基础上,填写《2011年能繁母猪市级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2),并对全市汇总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数据明显不合理的县,要进行复查核实,修正错误。市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审查核实后,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将《2011年能繁母猪市级情况汇总统计表》和《2011年能繁母猪县级情况统计表》于10月20日前联合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3.向养殖场(户)兑付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各市县财政部门应确保及时足额落实本级补贴资金,根据此次统计核查结果,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能繁母猪饲养者。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采取委托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实行村级公示,由乡(镇)政府组织畜牧兽医站等部门将养殖户姓名或养殖场名称、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情况在补贴场(户)所在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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