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组织专家,从项目规模、资金筹措、经济效益、保障措施、农民意愿、项目申报书编制情况等方面,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原则,逐个项目进行评审。
3.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由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并在广东扶贫信息网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三)申报条件
1.领导重视、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多、受益群众愿意投工投劳。
2.治理目标明确,重点用于贫困村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连片综合治理农田或山坡地在100亩以上或综合治理面积在300亩以上。
3.纳入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幸福安居示范村”建设的贫困村予以优先。
4.欠发达地区自身承担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任务、帮扶单位领导重视、派出了长驻工作组、制定了详细的帮扶规划、筹资能力弱的贫困村优先。
(四)申报数量
各地认真做好项目前期调查、论证等基础工作,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上报省“大禹杯”专项资金竞争性预选项目最多不超过3个,其它非重点县不超过2个。为了提高“大禹杯”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该项目不能与其它建设项目重复申报。
四、资金分配
为确保省“大禹杯”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资金分配采用工程任务带资金,资金直接分配到县,补贴到工程项目的办法。各有关市、县申报的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按《项目申报书》组织实施。省对每个项目补助30-50万元。
五、管理与监督
(一)2011年省财政安排“大禹杯”专项资金4750万元(其中70万元已预拨连南、拟安排40万元扶持阳春市留垌和马兰华侨农场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项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报账制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二)根据《
广东省农业厅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粤农〔2007〕299号)的规定,由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扶贫办、财政局具体组织竞争性分配项目的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各市组织上报:2011年 10 月2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