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宜政发〔2011〕12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有效地健全和完善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遵循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工作。预算单位所有收入要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要求,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不得隐瞒、藏匿收入。要严格遵照厉行节约规定,加强对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需资金的申报审查工作,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切实提高单位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申请财政经费时,要切实做到“以目标需求为导向,以支出进度为依据”,克服经费申请中的盲目性,并对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结合本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情况,主动提出统筹使用结转和结余资金计划。要重视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推进预算编制和绩效评价有机结合。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度预决算执行工作,严格遵照法纪法规和财经制度,按照政府收支分类要求规范收支核算。不断加强内部财经制度管理,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严格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核算,落实预算支出责任。建立严格的支出授权审批及使用制度,明确单位主管领导授权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明确支出责任。各单位要按规定申报使用财政资金,财政部门在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单位应及时将资金投入使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
二、规范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预算的可执行性,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从根本上减少结转结余资金。
项目支出资金因政策形势变化等原因,各单位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资金结转的项目,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调减当年预算或调整用于本单位预算执行中新增重点支出项目的建议,并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对确需结转使用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可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但下年仍未使用完毕的,原则上全部收回财政预算。
人员经费结余,对纳入财政工资统发的单位,年终清算后全部收回财政预算;对未纳入财政工资统发的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安排使用。日常公用经费结余,全部由单位按规定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