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刑事案件起诉人数与刑事立案起数比例占2分(刑事案件起诉人数/刑事立案起数);
C、刑事案件起诉人数与民警数比例占1分(刑事案件起诉人数/民警人数);
(15)行政案件执法量考评:
A、治安案件受案起数与民警人数的比例占2分(治安案件受案起数/民警人数);
B、处罚人数加调解案卷本数与治安案件受案起数的比例占1分(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人数+调解案卷本数/治安案件受案起数);
C、处罚人数加调解案卷本数与民警人数的比例占1分(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人数+调解案卷本数/民警人数);
D、有结案文书的当场处罚与当场调解总数与民警人数的比例占1分(有结案文书的当场处罚案件与当场调解案件起数的和/民警人数)。
注:
①刑事案件立案起数以市局指挥中心提报为准;
②治安案件受案起数以网上办案系统录入为准,确因特殊原因未录入的,书面向市局说明情况,并提报未上网案件起数和案卷;
③民警人数不包括交警,以市局政治部提供为准;
④刑事案件起诉人数以检察院提供为准;
⑤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人数和调解案件案卷数以分县局提供案卷为准;
⑥当场处罚案件与当场调解案件起数由分县局根据文书存根自行提报,市局将随机抽取20-30起案件进行倒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该项不得分;
⑦以上各项不包括交警;
⑧工作量的数字将对照各单位自报和市局指挥中心提报情况,不如实提报的单位后果自负。
(四)劳动教养案件办理情况。(3分)
(16)各分县局按照呈报劳动教养案件的质量,批准人员数与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比数,劳教案件增幅等几项指标确定。
(五)查实的民警违法违纪、有责信访案件、被撤销变更的复议和诉讼案件情况。(5分)
(17)对各单位控告申诉案件的处理,查实的民警违法违纪,信访案件的受理和办理,各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及裁决等进行统计,按标准扣分。以上几项数字以市局纪委、督察、信访、法制四部门提报为准,按照标准扣分。
(六)市局部门提报成绩。(6分)
(18)市局指挥中心、刑警、政治部、交警、国保、经侦、治安、户政、出入境、网警、监管、消防等部门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责任分工和年初工作部署,实事求是对本业务系统进行考核并向市局考核组提报考核成绩。市局部门报送各分县局得分时一并提报评分标准和扣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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