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公安局关于2011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
(滨公发〔2011〕39号)
为进一步深化执法质量考核工作,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促进执法监督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系统化,提高对各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管理水平,使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质量得到同步提升,有效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根据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以及《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0-2012)》、《山东省公安机关2011年执法规划化建设实施意见》、《山东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制定本意见。
一、考评范围
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个别项目的考评时段将有小幅度调整)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公安管理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及民警基本法律知识考试等内容。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62分)
市局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0-2012年)》、《山东省公安机关2011年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全市公安机关落实全省执法规范化建设2011年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要求,对各分县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1、执法办案场所使用和案件办理情况。(12分)
(1)执法办案流程规范和熟练程度(四统一的执行情况)。对2011年7月1日后接处警记录、处警录像、讯(询)问录像、案卷等进行检查,查看场所使用、案件的规范办理和影像资料的存储情况。
2、执法源头工作。(18分)
(2)实景测警。结合前两年测警,适时组织对各分县局110接处警情况进行考评,对出警速度、现场处置、装备携带、同步录音录像等方面考核评议。(5分)
(3)对各单位110接处警台帐记录等档案是否规范进行评查,同时核查如实立案情况。(3分)
(4)现场勘验。根据规定,抽查需要勘验现场的案件,考核现场如实、规范勘验的情况。(5分)
(5)信息录入。对进入办案区人员的信息采集、警综平台中行政案件的信息录入进行检查。(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