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对第二批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评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按照《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办法》(滨教〔2006〕33号)的要求,经研究,拟对2008年命名的第二批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滨教〔2008〕54号文件公布)实施复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滨州实验学校等15所第二批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都要接受复评。学校要在认真对照标准做好自评的基础上,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填写《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复评申报表》(一式三份),于2011年9月23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市教育局将在9月底组建评估验收组开展复评工作。逾期不申报的不安排复评。
二、属于复评范围的学校要认真对照《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标准》,主动自查自纠,不断整改完善,积极做好迎接复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县区教育局要做好学校复评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复评质量。
三、对复评合格的学校,市教育局行文继续保留“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对经复评有些工作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限一个学期内予以整改,经复查整改完善到位的,行文予以确认;对限期整改后工作仍不符合规定要求和今年没有申报复评的学校,将取消其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联系电话:3188715
附件:《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复评申报表》
二0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复评申报表
学校基本情况
|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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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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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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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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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职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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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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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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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依法治校主要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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