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滨公办〔2011〕172号)
各分县局、市局治安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信访处、刑警支队、交警支队、特警支队、边防支队:
近日,省厅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认真组织开展好这项活动,根据省厅部署,市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开展争创活动情况,请及时报送市局政治部组教处。
二0一一年九月八日
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全市公安机关创先争优活动,根据省厅部署,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窗口单位联系民生最密切,服务群众最直接。特别是派出所、车管所、巡警队、刑警队、交警队、边防检查、出入境管理、户政和信访等窗口单位,直接接触群众、服务群众,是公安机关的门面,代表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在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对于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更好地履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等各项职责任务,以维护稳定的新业绩、人民满意的新形象彰显创先争优的实际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在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和激励广大民警扎根群众、服务群众,立足本职、创先争优,争做群众喜爱的警察、争创人民满意的警队,以对人民负责、保人民平安、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实际行动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努力使公安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二、明确在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各单位要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坚持以民意为导向,以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改进服务作风、解决突出问题、创新理念机制、公正廉洁执法为着力点,在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努力争创人民满意的服务窗口、平安窗口、管理窗口和形象窗口。
(一)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积极改进服务作风,争创人民满意的服务窗口。窗口单位创先争优的第一要旨是服务,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是根本。要充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六小警务”活动,自觉贯彻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服务中为群众着想,真诚接受群众监督,以周到、细致、热忱的服务塑造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要坚持人民群众满意的标准,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尽心竭力为群众解难事,坚持不懈为群众做好事,切实把群众最紧迫最急需最期盼的事情做到群众心坎里。要坚持转变服务作风的着力点,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集中整治“庸懒散”和“冷硬横推”等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现象,不断改进窗口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服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