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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信息技术破案会战实施方案》和《全市公安机关信息技术破案会战考评办法》的通知


  滨州公安机关信息技术破案会战考评办法

  为促进全市公安机关信息技术破案会战的深入开展,充分调动各参战单位和民警的积极性,依据《滨州公安机关信息技术破案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10个分县局。
  二、考核时间
  2011年9月至11月,信息技术破案会战期间。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分县局信息技术破案会战期间的基础信息采集、信息技术破案、网上追逃、指纹破案、DNA数据库建设应用、现场勘验等内容,基本分设定为100分,按上述考核内容分配权重,汇报展评选出的十大经典案例和十大优秀技战法作为加分项。
  四、计分项目与评分标准
  (一)基础信息采集部分(20分)
  1、案件信息采集质量(10分)。按照滨州市警综平台刑事案件信息质量控制标准的要求,对案件是否全部、及时、准确录入进行检查,每发现一起案件应录未录扣0.5分,录入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扣0.1分。
  2、社会信息采集(10分)。根据各分县局采集上报符合质量的信息数据多少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满分,每低一个名次递减0.2分。
  (二)信息技术破案部分(20分)
  1、警均破案数(10分)。以会战期间,各分县局破获警综平台内刑事案件数(系统内案件状态为已破的、破案时间在会战期间内的案件数)、在编在职民警数为依据,按警均破案数第一名得10分,其他单位按比例折算得分(本单位警均破案数/第一名警均破案数×10)。
  2、破获参赛案件(10分)。每破获一起市局确定的参赛案件得1分;经工作,确定犯罪嫌疑人未抓获破案的,写出侦查经过,得0.5分;本项满分10分。
  (三)网上追逃部分(20分)
  1、抓获网上逃犯数量(4分)。抓获网上逃犯每名计0.01分,抓获省级督捕在逃人员每名计4分,抓获公安部B级通缉令通缉、公安部督捕在逃人员每名计5分,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人员每名计10分。抓获得分第一名得4分,其他单位按比例折算得分(本单位得分/第一名得分×4)。
  2、抓获历年网上逃犯数量(6分)。抓获历年网上逃犯总数第一名得6分,其他单位按比例折算得分(本单位抓获历年网上逃犯数量/第一名抓获历年网上逃犯数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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