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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

  二、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31号),在对全市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整合的基础上,成立以公安消防支队为主体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二)市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德州军分区、团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住建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红十字会、体育局、外侨办、人防办、旅游局、地震局、公用事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德州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交警支队、质监局、气象局、德州供电公司、德州黄河河务局、德州火车站、京沪高铁德州东站。
  (三)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应急救援方案、操作手册、制度,明确人员职责。
  2.加强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管理、训练,不断提高相应的应急救援技术、技能。
  3.督促检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装备、物资,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4.落实上级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措施;参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统一组织的联合训练、演练和应急救援。
  5.及时调整应急救援联动单位通讯录,定期更换本单位应急救援物资,充实应急救援人员和力量。
  6.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电话:2687188)报告,按照指挥部决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
  7.接到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后,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完成所分配的处置任务。
  8.突发事件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的原因、基本情况、施救措施及结果,根据指挥部的安排,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市领导准备新闻发布会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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