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全市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全市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为全面整合我市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使各部门、各社会救援力量在处置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确保完成各类应急救援任务,制定本机制。
一、建立健全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一)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各有关部门开展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健全组织机构,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2.掌握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突发事件情况,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联合演练;
3.协调专业、专家、志愿者、企(事)业应急救援队伍,将其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动员、训练、调度、救援体系;
4.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训练、演练及管理;
5.组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配备和储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制度,统筹各类应急物资日常准备和应急状态时的生产、调配、供应,并建立全市范围内跨区域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6.整合应急指挥资源,建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整合应急物资储备资源,建立便捷、快速的保障渠道,防止应急物资资源储备浪费;
7.组织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8.及时收集、核实、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处置;
9.依照相关规定,发布应急救援信息。
(二)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履行应急委统一指挥、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办主任兼任。总指挥长由分管应急救援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指挥长由相关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应急办、公安、安监、驻地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支队和突发事件主管单位负责人担任,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