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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

  3.落实太阳能热水器下乡政策。各县(市)区要将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结合实施太阳能热水器下乡活动,支持太阳能企业根据农村市场特点,研发适合农村消费水平、质优价廉、方便实用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提高产品适用性和耐用性。积极拓展农村市场,扩大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和乡镇,组织创建太阳能生态文明示范村(乡镇)活动,促进农村用能水平提高。
  (三)加强太阳能应用质量管理。建筑工程应用的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产品要通过行业产品认证,严禁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太阳能产品。要加强太阳能应用项目的跟踪监督检查,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咨询服务,把好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等环节关口,确保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的水平和质量。建设单位、小区物业以及太阳能产品企业要做好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强化运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太阳能产品生产厂家应做好岗前技术培训,确保太阳能施工安装质量。要高度重视太阳能光热系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工作,利用产学研合作平台,积极开展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集成技术、与建筑一体化技术、适用于供热制冷及工业生产应用技术的研发,不断扩大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应用领域。要制定地方太阳能推广应用标准体系,为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撑与智力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是事关推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产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太阳能推广应用的职能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发改和经信部门要重点抓好产业引导,鼓励企业产品上档次,生产上规模,效益上水平,促进太阳能产业健康发展;住建部门要重点把好建设工程项目开发、设计、施工、质监、验收等关口,进一步完善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应用规范及图集;规划部门应加强太阳能应用的整体规划,确保建筑与城市美观相结合;财政部门要在建立太阳能推广应用基金等方面研究扶持政策,鼓励太阳能推广应用;质监部门要把好产品质量关;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确保太阳能产品的质量过关;城市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城市交通信号灯以及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光伏系统照明安装、改造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农村太阳能应用工作。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太阳能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太阳能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太阳能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市太阳城办公室要做好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日常监管等工作。
  (三)强化督察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要将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制定科学合理的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奖惩,不断增强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和各方面推广应用太阳能的积极性、创造性。各级政府要组织发改、经贸、建设、规划、质监等有关部门加强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推广应用工作,实地察看工程项目规划、建筑设计和工程现场,保证推广应用各项考核指标落到实处。要建立太阳能应用统计制度,各县(市)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太阳能应用统计调度工作,确保统计调度数据的准确性、连续性。要建立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措施有力、效果良好的单位和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优秀的示范项目授予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奖荣誉称号,并在财政及规费征收方面给予一定额度的支持和奖励;对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措施不当、执行不力的单位和开发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要把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作为建筑工程申报各种奖项的重要条件,对不按规定应用太阳能的建筑工程,不予申报参加优质工程、优秀设计、最佳楼盘等评选。要大力宣传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意义,积极推广好的项目运作模式、运行管理经验,营造良好的太阳能应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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