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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
(德政办发〔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以建设“中国太阳城”和“新能源之都”为目标,以举办第四届世界太阳城大会为动力,大力实施“百万屋顶”计划和“5555”光电示范工程,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2009年财政部、住建部批准我市为全国首批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世界太阳城大会成功召开,我市太阳城品牌在国内外影响不断扩大。但总体看有些县(市)太阳能推动力度不大,政策滞后、监管不力,部分项目太阳能应用标准不高,与国家、省、市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国太阳城”建设,加大太阳能推广应用力度,建设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9〕11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太阳能光热系统。
  1.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下同)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建筑,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集进行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结合设计与施工。低层、多层居住建筑应设计安装屋顶镶嵌式等形式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提高美观度;高层居住建筑要设计应用阳台壁挂式、集中式等形式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各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积极开展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推广工作。乐陵市、禹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低层、多层及高层住宅应实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设计和施工,2015年底推广应用率应达到80%以上。齐河县、临邑县、陵县、武城县、平原县新建住宅也要开展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普及工作,到2015年底推广应用率应达到70%以上。
  3.加大农村太阳能推广应用力度。各县(市、区)农村集中连片建设的多层住宅小区要积极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城中村、大企业周边村、经济强村的农房建设要率先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力争2015年底在100个农村社区推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各级财政投资建设的农村中小学、卫生院,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鼓励进行太阳能采暖试点。对分散建设的农房,引导、鼓励农民通过太阳能下乡政策,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
  4.医院、饭店、学校、游泳池、公用浴室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要设计、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供热的工业企业(如纺织印染、造纸、制药、化工、干燥等企业)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加热,并分行业搞好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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