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标准化示范带动。2011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分别选取3至5个乡镇、街道、社区作为网格排查整治的试点,按照网格化“清剿火患”“十个一”工作标准,即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一个排查整治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或义务排查整治队伍、设置一块网格化“清剿火患”责任“三定”(定主体、定任务、定标准)图、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统计一份辖区单位场所底册、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账、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标语通告。2011年11月,各地要层层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确保2012年2月底前全省乡镇、街道、社区全部达标。
3.开展精细化排查登记。实行实名制检查、户籍化管理,推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对所分包网格内的单位、场所逐一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管理情况、用火用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运行情况、从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情况、消防安全标牌管理情况。对排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填发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行动期间,排查责任人每10天要向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汇总上报一次检查台账。
4.推行流程化督办整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要在检查后3日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二)开展集中行动。各地要在全方位、不间断开展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紧盯重点场所、突出问题,紧盯国庆节、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清查整治行动。
1.“清剿火患”亮剑行动。2011年9月26日至10月8日,围绕确保国庆节消防安全,在秋季攻坚行动基础上,各地统一组织对前期未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开展“回头看”,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消防违法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大力营造舆论氛围。9月26日至30日,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火灾隐患突出地区、重点高危场所,连续5天集中开展大规模夜间清查整治活动。
2.“清剿火患”打违行动。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9日,公安、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行动,重点整治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从严查处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建筑和在建工程外墙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严格落实施工期间消防安全管控措施;工商、公安、文化、卫生等部门集中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予以关停、取缔;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产品打假活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切实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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