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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1〕3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有关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医改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我厅决定在区域卫生信息化、县域卫生信息化、远程会诊系统、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居民健康服务“一卡通”、公共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等7个方面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在各单位申报、市局根据粤卫办函[2011]195号通知要求推荐的基础上,经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广州市、省人民医院等87个单位为第一批省级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现将试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并对做好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对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卫生信息化是我省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医改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要把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作为本地区、本单位有效落实医改任务,监测与评价医改实施效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医药费用,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试点建设工作,积极主动地争取当地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等部门的大力支持,落实支持试点的各项措施。
  二、加强对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及管理
  我厅将制定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支持鼓励各试点单位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力争1年内取得初步效果。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省部属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单位根据试点建设原则要求和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试点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本辖区(或本单位)的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规财处),属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的试点医院应同时报我厅医院信息化“先行先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医政处)。原则上每半年报送一次进展情况(具体统计报表另发)。我厅将在厅外网设置专栏,反映、通报各单位试点建设进展信息。
  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医院信息化“先行先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及各地试点进行情况,给予政策指导和支持,适时组织检查、评估试点进展和成效,委派厅信息化咨询专家组对各单位试点工作给予技术指导。结合各地实际落实支持措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不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单位将取消试点资格,对因发生重大变动不宜继续试点的单位将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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