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潍政发〔201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市国资部门监管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省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鲁政发〔2008〕49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重要意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原则。
1.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2.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一般预算)的相互衔接。
3.分级编制,统一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2011年在全市统一实施。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