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基层农业推广机构建设。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按照上级要求科学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机制,落实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和经费。二是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普及。全面推广和普及马铃薯晚疫病综合防治、地膜覆盖、机械化生产及脱毒种薯应用、蔬菜标准化生产、蔬菜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节水灌溉、蔬菜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食用菌栽培等农业实用技术。基本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技推广体系。三是加强农业中介服务组织建设,加快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大力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引导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向经济“实体”方向转变。形成引导登记一批,扶持提升一批,培育发展一批的格局,使产业协会、生产合作社、经纪人、个体经营户逐步发展壮大,促进农产品顺畅销售。
(七)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中央农机具补贴、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退耕还林后期扶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猪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奶牛补贴、黄改补贴和奶牛冻精补贴、玉米保险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加大农业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围绕产业基地、龙头企业建设等方面,对农业项目进行整合,集中财力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年度争取各项扶贫资金1000万元以上,以整村推进为核心,积极实施“一体两翼”扶贫开发工程,积极推广“贫困村发展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年内确保1万人实现稳定脱贫。扎实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调处各类林权纠纷,基本完成确权发证工作,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县级财政资金对农业产业的扶持方向
2009年县财政投入资金1000万元,通过财政贴息、以奖代补、政策优惠等形式,支持农业产业实现持续快速发展。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方面。
1、龙头企业建设。县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主要支持新上大型龙头企业。(由财政局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对新登记注册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给予适当扶持。(由农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3、品牌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首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农产品名优品牌的所有者给予补贴。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创建、地理标志产品认证进行补贴。(由农工委牵头,农牧局、林业局、扶贫办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