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辖市、县(市)财政局要设立还款准备金,并列入年度财政基金支出预算,安排还款缺口资金。
(六)省辖市、县(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若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同意由省财政通过结算往来扣缴本地到期应还的借款本息。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河南省保障性住房融资建设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河南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参加,负责研究确定全省保障性住房年度融资计划,协调解决融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融资建设工作。
(二)明确责任。建立资金筹措运行管理、项目建设管理、项目经营运作管理以及偿债风险控制机制,明确有关省直部门和各省辖市、县(市)政府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年度责任目标的落实,督导检查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制定“以商补公”、“租售并举”的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年度融资计划。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下达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和项目的审批。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及省级财政资金的安排,并督促省辖市、县(市)落实配套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年度融资计划,协调贷款资金的筹集和偿还;监督项目资金使用等。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负责协调金融机构组织资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等部门负责协调和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等相关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审联批”机制。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及所属的省豫资公司负责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审查汇总的年度融资需求拟订年度融资计划,报经省保障性住房融资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与金融机构对接;办理统贷统还的具体手续,落实融资计划等相关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对本地统贷统还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资金回收和贷款偿还等负总责;负责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需省豫资公司融资的年度需求,指定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用款主体),按照金融机构要求做好贷款资料汇总、整理、申报等前期手续的准备,以及融资、建设、贷款偿还和管理工作。
(三)细化措施。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