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关于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1〕10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制定的《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全省保障性住房五年规划,抓紧提出五年融资计划,由河南省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豫资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组成的银团提出融资申请。同时,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要根据省分配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尽快向省豫资公司提出2011年保障性住房融资需求,经省保障性住房融资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省豫资公司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年内落实金融机构贷款100亿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计划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为确保完成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体思路
以河南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所属公司---省豫资公司作为省级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公司,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按照项目资本金和贷款资金不低于1∶4的比例,分年度按需求向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实施原则
(一)自愿参与。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根据当地保障性住房筹资情况,自主确定、自愿参与。参与融资计划的省辖市、县(市)政府,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提出申请,申报年度融资需求和融资项目类别。
(二)责任主体不变。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住房建设厅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34号)规定,省辖市、县(市)政府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省豫资公司按照省政府安排,根据当前金融政策进行融资,帮助省辖市、县(市)政府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