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各乡镇政府、矿山企业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把开展“百矿披绿”工程当成一件大事来抓,成立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县长任组长,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党政一把手为成员的“百矿披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负责“百矿披绿”工程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责任,协调联动。
1、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开展“百矿披绿”工程当作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好主导作用,搞好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2、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水务等有关部门要深入进行矿产资源国情、县情教育,广泛宣传开展此项工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服务,主动帮助矿山企业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矿山企业走环境保护之路。
(三)严格要求,规范管理。
1、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对新办矿山、办理换证或延续手续的矿山企业,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否则不予办理采矿权登记、换证或延续手续。以行政手段督促矿山企业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实施“百矿披绿”工程。
2、在县城周围、国省道干线两侧不再批准新建矿山,已有矿山在采矿有效期满后,不再办理换发证登记手续。
3、根据“谁开发、谁受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占地面积多少、治理工作的难易程度、绿化任务的大小收取一定数额的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矿山企业按照各自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完成治理绿化任务,经验收合格,退还保证金;没进行治理和绿化或限期治理和绿化仍不合格的,将保证金转为治理和绿化资金,由国土资源局组织进行治理,实施绿化工程。
4、县直各部门要将“百矿披绿”工程和各部门的项目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在土地开发整理、矿山复垦、风沙源治理,防风治沙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上加大力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 “百矿披绿”工程的良好氛围,全力实现“绿色矿业县”的奋斗目标。
附件:1、围场“百矿披绿”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09年参加承德市“百矿披绿”工程的矿山企业名单
附件1: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百矿披绿”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