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百矿披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内各矿山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矿业开发对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的影响,实现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百矿披绿”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百矿披绿”工程实施方案》
二00九年五月十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百矿披绿”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矿业活动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形成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绿色矿业”局面,经研究决定,2009年继续实施“百矿披绿”工程,根据《承德市“百矿披绿”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议精神,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建设生态型绿色矿区,保障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顺利进行,实现矿山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进步。
二、工程范围
全县所有矿业企业,包括采矿企业和选厂。本年度重点是县2009规划范围内22家矿山(名单附后),以及列入市规划的6个“花园式矿山”。
三、工程标准
(一)所有的矿山企业都要根据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一步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并照按方案确定的标准实施。
(二)尾矿库综合治理标准
所有选厂都要建设尾矿库;对新建的尾矿库要按照设计方案高标准、严要求,对现有尾矿库要开展综合治理,进行坝面加固、覆土、植树、种草等,选择适宜在当地生长的生态树种和花草实施绿化,达到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减少人为土地沙化,防治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目标。
(三)利用尾矿造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