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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部门预算改革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部门预算改革的通知
(豫政办〔2011〕10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实施部门预算制度以来,全省各级政府积极研究探索,不断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工作,部门预算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仍存在对部门预算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预算不完整、不细化、约束力不强,支出安排不规范、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根据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部门预算工作的审议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部门预算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完整性和透明度,逐步建立框架体系完整、内容有机结合、运转高效有序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机制,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绩效性,实现预算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主要内容

  (一)加大综合预算力度,提高预算完整性

  1.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在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的同时,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形成统筹协调、有机衔接、互为补充的完整体系。

  2.增强财政统筹能力。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大非税收入、单位事业收入、中央转移支付等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强化综合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建立部门消化结余资金约束机制,通过调减当年预算、核减下年预算、收回结余资金等措施,减少资金沉淀。

  3.提高预算完整性。将数额相对固定的上级转移支付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编入本级预算进行管理。省财政在每年10月31日前,将中央和省级安排的下一年度数额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提前通知省辖市、县(市、区),省辖市、县(市、区)财政在编报本级预算收入的同时,要将省下达数全额编入年初预算,报本级人大审批。从2012年起,全省各级政府报同级人大审批的年初预算均应包括本级财力、上级转移支付和预计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安排情况,提高预算完整性。

  (二)推进预算管理标准化,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1.提高收入预算的准确性。根据主要经济指标预期,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等增减收因素,分税种测算税收收入。依据各项非税收入政策规定以及近年来收入情况,综合考虑预算年度的政策调整等因素,分部门分项目测算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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