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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的通知


  2.在保证全市统一信息系统基本框架、基本功能和指标体系的前提下,组织开发全市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工作软件,并统一安装应用。

  3.严格执行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统一技术标准,遵循有关业务指标体系要求,充分利用“金保工程”现有技术成果和设备资源,努力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信息与其他信息间的互联互通,做到标准统一、网络互联、数据共享。

  4.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建立集中式数据库,统一管理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公共服务信息,实现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内各业务间信息共享。

  (四)加强基层平台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化基层平台队伍。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原则上每6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人,每个街道(乡镇)不能少于5人。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人口数在1000人以上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每800名服务对象配备1人;人口数在1000人以下的,工作人员一般配备1人。基层平台所需工作人员,可由街道(乡镇)、社区从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调剂使用,也可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街道(乡镇)通过公益性岗位等渠道面向社会聘用。街道(乡镇)要严把工作人员选聘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新聘用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鼓励借助实施“一村(居)一名大学生”等基层就业和服务计划项目,选拔一批高素质大学生到基层平台工作。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指导做好基层平台人员招聘工作。原从事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经考评合格者,优先聘用。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1年度,制定下发全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各区(市)及街道(乡镇)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11年底街道(乡镇)、社区建站率达到100%,行政村建站率达到50%以上,实现各级平台信息互联、资源共享;基本建立公共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等基层平台服务制度及业务经办流程;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持证率达60%以上。滕州市、市中区按照省基层平台建设试点和规划要求,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二)第二阶段。2012年-2013年,全面推进街道(乡镇)、行政村(农村社区)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工作,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达标率达到90%以上,社区服务站达标率达到80%,行政村服务站建站率达到80%以上;街道(乡镇)、社区服务平台全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协调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工作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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