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监管,继续巩固减排成果
高度重视减排设施监管,着力推进解决减排设施运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严格落实《
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对污水处理不达标、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泥处置不规范等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区域限批等处罚。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处理水量、水质监测结果,作为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的依据之一。按照国家减排考核要求,继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中控建设。强化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推进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规范化建设,对两炉一塔、设计硫份过低、CEMS(烟气自动监控系统)测点不规范的脱硫系统全面进行改造,DCS系统安装运行符合减排技术规范要求。狠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上市公司环境监管力度,2012年底前,上市公司燃煤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或者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80%。到2014年,上市企业中水回用率达到60%以上。
七、完善政策,进一步深化机制创新
深化创新,建立有利于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增强减排的活力和动力。出台政策,补助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建设运营,补助淘汰黄标机动车。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研究制订关停搬迁重污染企业和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的“以奖代补”政策,各级环保专项资金要向贡献量大、见效快的减排项目倾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各级污染防治资金的分配,要加大对减排工程支持力度。根据《无锡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增加氨氮、总磷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强化科技支撑,把污水深度处理、再生水利用、畜禽污染治理、脱硫脱硝等减排急需的共性关键技术,列为科技攻关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引进和成果转化。
八、制定预案,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各地要立即制订2011年的减排应急预案,排出一批减排量大、见效快的结构减排工程为年度应急项目,并于2011年10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各地进入减排预警状态后,要立即实施减排应急预案,凡列入市年度减排计划的工业企业减排项目,未能按照计划期限要求投入运营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停产整治要求,减排设施建成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凡列入市年度减排计划的结构减排项目,未能按照计划期限要求关闭的,于计划期限次月起,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关停或搬迁要求,并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