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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八)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满足法治文化需求。
  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卫生系统职工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要积极探索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法治文化建设,发挥公共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省卫生系统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
  (九)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卫生法律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和“幸福广东?与法同行”等活动,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的“六进”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对公共健康相关法律、行政管理相对人、特殊人群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十)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活动,促进法治管理上水平。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健全卫生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普法对象与要求
  重点加强医疗卫生人员、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执法人员、广大人民群众、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促进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要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对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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