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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健康城市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以区为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建设健康步道,融合设立健康宣传设施、健身设施等健康元素。鼓励和组织居民主动参与健康促进活动,引导居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体育局
  (七)心理健康素质提升行动
  1. 行动目标
  (1)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2013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心理疾病患者接受康复服务比例达85%。
  (2)对摸底排查掌握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落实社区看护比例达到95%以上。
  (3)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效管理治疗率达90%。
  2.行动措施
  (1)开设无锡市市民心理健康学校。成立市民心理健康促进讲师团,举办心理健康科普知识讲座等。编写《市民心理健康手册》,普及大众心理卫生健康知识。组建心理健康志愿者队伍,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公益活动。成立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做好突发事件中易患人群预防干预工作。
  (2)排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组建有关部门联合工作小组,深入社区,开展线索调查、诊断复核、病情评估、建立档案、随访管理。加强重性精神病人监护,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3)加强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制订个体治疗方案、康复措施,提高治疗率,降低危险行为发生率。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八)居民健康诊断行动
  1.行动目标
  掌握全市居民健康基本情况、分布特征、主要的健康问题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了解社区相关背景资料与社会支持系统,分析社区主要的健康服务需求,确定健康优先解决的问题,为制订健康城市计划和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2.行动要求
  (1)调查和采集基础性资料。包括社会人口学诊断、居民健康诊断、健康服务与健康需求诊断、健康环境诊断、健康资源诊断、健康相关政策、经济、社会环境诊断等。
  (2)调查地区15岁及以上常住(5年及5年以上)居民。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般情况、主要疾病史、体格检查、健康相关知识、态度及行为的状况、卫生服务与卫生需求情况等。
  (3)总样本量为5万,其中“健康相关知识、态度及行为的状况调查”1万人。7个城区采用分层随机整群抽样法,各区样本量按常住人口比例确定。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
  完善无锡市建设健康城市工作网络,成立专家咨询指导委员会,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城市建设项目,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江阴市、宜兴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行动计划,推进健康城市建设。
  (二)加强宣传教育,鼓励群众参与
  突出建设健康城市主题,宣传建设健康城市理念和成功经验,营造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和健康人群的和谐氛围。开展各类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公众参与活动,提高公众参与建设健康城市行动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过程中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注重兼顾不同群体的健康权益。进一步发挥各类专业学会、协会、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团体在建设健康城市中的作用,规范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三)加强部门合作,提高工作成效
  各部门、单位在发挥职能优势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建设健康城市的平台,整合各类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创造性地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卫生、环保、教育、体育、安监等责任部门要制定建设健康城市八项专项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牵头组织协调,推进项目落实,及时总结评估,并负责将项目进展报送市健康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健康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建设健康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形成信息及时反馈、问题共同研究、工作不断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技术指导,科学监测评估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健康促进理论与实务的创新研究,密切与高校和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加强对建设健康城市的工作指导。市、区卫生专业机构要掌握人群基本健康状况,及时搜集分析各类资料,科学评价城市人群健康状况及变化趋势,提供专业调查和研究报告。市健康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或其他第三方专业机构全面、公正评估本行动计划的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分中期和终期两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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