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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农村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农村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11]6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统一规划和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农村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林木声(副省长)

  召 集 人:罗 欧(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 清(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谢悦新(省农业厅厅长)

  成  员:余云州(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危金峰(省财政厅副厅长)

  沈绍梅(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

  陈 敏(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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