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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对外开放“走出去”的指导意见

  (二)加强规划指导。根据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总体部署和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我省“走出去”产业规划、指导政策和专项行动计划,加强国别投资环境评估,指导企业规避风险。协调各行业企业、各相关单位在“走出去”过程中信息共享、互利合作。搞好境外工业园区、加工贸易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各地要深入研究分析本地优势行业和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加强对“走出去”工作的规划指导。各有关企业要立足自身优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走出去”。

  (三)推进“走出去”便利化。省商务、发展改革、外侨、工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便利化措施,方便企业“走出去”。简化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手续,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境外企业核准申报和批准证书发放。简化企业人员出国(境)手续,适当放宽企业团组人数和人员出访次数、天数、国家(地区)的审批条件,加快审批速度。对实力强、信誉好的民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经批准可按因公出国(境)渠道办理相关手续。积极协调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为重点“走出去”企业外派人员签证提供帮助。对外向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外侨部门要积极为其申办APEC(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为其提供出入APEC经济体成员国便利。简化外汇管理审批手续,对境外投资项目,外汇管理部门不审查资金来源。对中方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含)的境外投资项目,境内投资主体可凭商务部门批准证书等资料,直接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适当延长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下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的出口收汇核销期限,更大限度满足境外承包工程项下用汇需求,进一步简化外汇核销手续。对地质勘探单位,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设备通关、运回地质样品报关等方面提供便利。

  (四)完善信息咨询服务网络。加强对“走出去”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及时发布我省“走出去”的政策,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可靠、权威的境内政策支持和境外市场需求、投资环境、法律法规等信息。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联系,利用国家外交资源和商务资源,把握外事交往中的合作机会,更加有效地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发挥行业协会在信息服务、业务咨询、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构建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涉外中介组织支持体系,更好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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