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开展境外承包工程业务,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大力推动油气、电力、城建、交通运输、地质勘探、矿产开发等优势行业的企业,积极承揽技术含量高、能带动我省设备和技术出口的大型工程项目。支持企业争取国家援外资金、出口买方(卖方)信贷、商业贷款及国际金融机构资金承揽总承包项目。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PPP(公私合作关系)等投融资方式进入市场。鼓励设计咨询、施工安装、外经贸企业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强强联合,携手参与国际项目竞标。在深度开拓非洲、东南亚、中东等传统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欧洲、北美等发达国家市场以及南美、中亚、南亚等新兴市场。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和合作意识,尽快形成一批有较强实力的工程承包企业集团或企业联合体,力争在发电及输变电、无线地面数字电视建设、道路建设、房屋建设、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油气开发和给排水等方面取得突破。河南国合集团、河南国基集团、河南豫矿国际公司、中原石油勘探局、中铁七局、中水十一局等重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要加速境外扩张和境外市场开拓,带动更多的设备、技术和劳务出口。
(六)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充分发挥农业大省的比较优势。推动农业“走出去”,建设一批境外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以园区带动我省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农药、种子、化肥、农机的出口。抓住国家支持建设援外农业示范中心的机遇,积极申请承建国家级中亚农业示范中心。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到境外购地、租地兴办农场,开展农业种植,建设农产品加工和营销基地,开展境外农产品加工贸易。“十二五”期间,重点抓好土库曼斯坦有机棉生产基地、莫桑比克棉花种植园区、老挝木薯种植园区及橡胶林种植园区、柬埔寨和印尼水稻示范园区、澳大利亚农牧园区等建设,带动农机、农药、化肥、种子等产品的出口。
三、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体系。用足用好国家鼓励“走出去”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各级政府在统筹使用外经贸促进专项资金和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时,要向从事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加工贸易、境外加工贸易园区建设、对外承包工程、境外农业开发的“走出去”企业和境外上市企业倾斜。对“走出去”的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走出去”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