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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对外开放“走出去”的指导意见


  (二)加快推进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努力缓解我省能源和资源紧张的矛盾。按照“勘探先行、民营开路、国企跟进、金融和保险支持”的思路,鼓励地质勘探单位及地质勘探企业到境外勘探矿产资源,鼓励企业在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铝土矿、铅锌矿、铜矿、贵金属、稀有金属、木材等能源和资源短缺领域进行联合开发。鼓励资源性、高耗能制造业生产环节向境外能源、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转移。按照政局稳定、资源丰富、对我友好的原则,选择一批重点国家和地区进行资源开发。鼓励企业通过“以工程换资源”、“以项目换资源”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重点抓好河南国际矿业公司在几内亚的铝土矿项目、河南国合集团在利比里亚的铁矿项目,河南豫矿国际公司在尼日利亚、阿尔及利亚的稀有金属项目和在澳大利亚的铁矿项目,义煤集团和神火集团在澳大利亚的煤炭开发项目,天佶公司和郑州四维公司在俄罗斯的萨哈林岛煤炭开发项目以及灵宝黄金公司在吉尔吉斯斯坦的道路换金矿项目等。引导支持中原石油勘探局和河南油田在做好油气项目对外承包工程的同时,积极向合作开发境外石油、天然气方向发展。支持河南豫矿国际公司等企业在非洲、澳大利亚、中亚等区域建立资源勘查开发基地,将技术优势转化为资源优势。

  (三)积极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推动纺织服装、轻工玩具、有色金属初加工、机械制造、食品等外贸依存度较高行业的企业,相对集中到境外投资加工贸易项目,建设生产基地、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中心。支持企业到国家确定的19个境外加工园区进行投资。根据我省产业特点,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牵头在境外建设各具特色的加工贸易园区,发挥集聚效应,提高综合竞争力。继续推进塞拉利昂(河南国基)工业园的招商工作和开发建设,鼓励更多的企业到园区投资建厂或提供配套服务。加快推进莫桑比克纺织服装产业园、乌兹别克斯坦纺织工业园和肯尼亚来料加工园区建设,力争“十二五”末形成3至5个有影响的境外加工贸易基地。

  (四)支持企业境外上市,拓宽境外融资渠道。鼓励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和规模较大、外向度较高的企业整体或主营业务到香港、美国等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鼓励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灵活运用离岸控股公司上市等国际通行融资方式,到新加坡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鼓励我省优势企业与境外金融机构合作,拓展境外融资渠道。选择有实力、有经验、信誉好的境内外中介机构,为拟在境外上市的我省企业提供法律、会计、信息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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