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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旅游行业“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工作的通知

  三、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全市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各旅行社。要根据自身特点,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二)全市社会旅馆及其他旅游企业。继续巩固消防平安一号行动成果,对消防不放心、隐患未及时消除的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回头看”并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整改。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问题。查处未经有关行政许可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筑和场所,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三)全市市级、区级挂牌民俗村户。各区县全面检查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行政村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整治小作坊、小旅店以及“农家乐”等场所火灾隐患。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0日至2011年10月20日)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方案,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最大程度落实到岗位人员,层层召开会议,迅速动员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1年10月21日至2012年2月6日)
  1.自查自改。根据排查范围,全市各旅游企业要组织对本单位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各区县旅游局组织辖区内管辖的旅游企业,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通过自查自改,各区县旅游局要建立旅游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将社会旅馆、民俗村户全部纳入档案管理。
  2.行业整治。各区县旅游局要对辖区内各旅游企业,特别是宾馆饭店等单位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监督辖区内各旅游企业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综合整治。各区县、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落实会商、移送、报告制度,形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合力。联合、协助相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和安全监管作用,协同联动,推进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4.重要时段整治。在2012年元旦、春节、元宵等重大节日期间,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保卫各项部署要求,提前介入,严密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重点部位巡防看护、可燃杂物清理等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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