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命名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的通知
(沪人口委办〔2011〕11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根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人口发〔2009〕33号)要求,近年来本市积极推进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和创建活动,各区县切实加强领导,深化重点领域的改革,加快构建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等体制机制,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国人口发〔2009〕88号)要求,经区县组织申报,市人口计生委严格评估,研究确定杨浦区、宝山区、奉贤区、普陀区为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希望这些区在新的起点上,肩负责任感和使命感,总结提升已有的成功经验,勇于探索,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努力形成以示范带动创新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