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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并按省、市文件精神,调整当地参保人员按年缴费的政府缴费补贴标准。
  (二)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1.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建立健全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2.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从2011年4月1日起,增设1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
  3.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按市政府《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甬政发〔2011〕62号)规定给予高龄津贴。
  (三)完善财政补贴机制,健全基金监管制度
  1.完善财政补贴长效机制。各地要统筹政府财力,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账管理,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2.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制度。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加大对基金收缴、发放、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监控和检查,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三、夯实基础,优化服务
  (一)加快实现基层服务平台全覆盖
  各地要加大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建设力度,确保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实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加快推进行政村(社区)服务平台建设,结合2011年底村级便民服务机构全覆盖建设目标,确保到2011年底,每个行政村(社区)服务平台都有一名以上人员经办城乡居保业务,有一套能联接专网或公网的信息终端设备,有一套规范的经办工作制度。
  (二)加快推进城乡居保信息网络建设
  各地要整合人力社保信息平台,到2011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基层平台要实现城乡居保信息网络全覆盖,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参保人员。要建立城乡居民户籍动态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户籍信息准确完整;推进参保人员生存信息实时共享工程,民政、公安、法院等部门与人力社保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全市参保人员生存信息数据中心建设,确保全市参保人员生存信息即时共享、实时核查。
  (三)构建规范高效的经办服务体系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确保经办规范有序,流程运转顺畅,风险防范有效,全面实现“登记公示在村(社区)里、参保初审在乡镇(街道)、资格比对在网上、待遇发放在卡里、业务管理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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