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1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粤价〔2011〕211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1年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1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1〕23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强化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重要意义
当前价格形势依然严峻,价格总水平继续高位运行,稳定价格总水平是目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把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稳定价格水平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周密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我局将组织督查组赴各地开展检查,促进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重点加强月饼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
各级物价部门要联合质检等部门,开展月饼市场价格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各类价格欺诈、过度包装及搭售变相提高价格和不明码标价等行为。要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禽蛋奶、天然气、液化气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监测,对出现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及突发价格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我局报告。要加强对平价商店价格的巡查检查,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稳价安民的重要作用。要广泛开展市场价格巡查与检查,严肃查处各类哄抬价格、恶意发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法行为,保持价格监管高压态势,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三、强化食糖价格监管维护价格平稳
针对近期国内食糖价格出现较快上涨,对下游食品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情况,省内食糖主产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本地大中型制糖企业食糖产销存及价格情况的监控,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糖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哄抬糖价等行为。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大中型食糖流通企业食糖购销及价格情况的监控,严厉打击散布虚假信息哄抬糖价、超过成本增长合理幅度哄抬糖价等行为。
四、规范旅游价格和节日消费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