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州、市税务机关审核
各州、市国税、地税机关对事务所上报的年检资料,要联合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与《注册税务师及事务所年检情况汇总表》于4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汇总后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三)组织检查
各州、市国税、地税机关应根据本地区事务所上报年检资料的情况进行实地抽查,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八、年检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开展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年检工作是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和规范注税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确保年检工作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取得实效。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年检内容、处理标准和年检程序搞好年检工作,并结合涉税鉴证准则规定,重点检查执业质量,对有违规行为的,不予通过年检。
(三)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各地要对跨地区从事涉税服务及涉税鉴证业务的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解,若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要认真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九、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
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持注册税务师相关证件直接到云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年检。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略)
2.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略)
3.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略)
4.填写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情况报表的说明(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1
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
事 务 所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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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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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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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册 资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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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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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所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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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长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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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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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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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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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检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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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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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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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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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税务机关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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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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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注册管理中心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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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人: 中心主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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