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吐地行〔2010〕17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30号)要求,地区行署对地区本级2009年底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40份文件继续有效,对15份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吐地行办【2003】138号)
2、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吐地行办【2004】101号)
3、关于转发吐鲁番地区贯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吐地行办【2004】142号)
4、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吐地行办【2006】108号)
5、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地区级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吐地行办【2006】109号)
6、
关于印发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吐地行【2007】106号)
7、吐鲁番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吐地行办【2009】64号
8、吐鲁番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吐地行办【2009】98号
9、
关于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吐地行办【2009】173号
10、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吐地行办【2008】97号)
11、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旅游统一营销实施方案的通知(吐地行办【2007】40号)